只要满足减刑条件即可。
1、适用减刑的对象条件。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减刑的实质条件。减刑分为弹性减刑和硬性减刑两种。弹性减刑是说,犯罪分子只要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就可以适用减刑。硬性减刑是说,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就应当适用减刑。
3、适用减刑的限度条件。对犯罪分子适用减刑的时候,必须遵守刑法对减刑规定的限度条件,即减刑的幅度必须适当。减刑的幅度过大,会使犯罪分子觉得获得减刑太容易,不利于犯罪分子的改造;减刑幅度过小,又会使犯罪分子觉得获得减刑太难,同样不利于犯罪分子的改造。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因此被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的,通常在当地监狱执行,剩余刑期若在三个月以下会转交到看守所代为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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