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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首情节的认定怎么把握

    2022年12月8日  成都刑事自诉律师   http://www.cdxsls.com/
    导读: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凡是能够自首的人,一般都是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因此,我们可以去了解自首情节认定符合法定要件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自首情节认定符合法定要件

      根据刑法规定,自首必须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项要件。

      关于“自动投案”的规定,根据最高法《解释》和《具体意见》的规定,共有12种情况可认定为“自动投案”。具体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二)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三)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四)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五)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六)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七)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八)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九)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十)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十一)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十二)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此外,对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也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

    自首情节的认定怎么把握

    自首行为的主客观一致

      司法实务中,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的,必须查明其主观上是否有认罪、悔罪的态度,客观上是否能表现除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以及供述时能否诚恳地配合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主观上具有主动投案,积极配合侦查,对其犯罪事实能供认不讳即可,对其基于何种动机实施自首行为则可不必深究。

      客观上必须表现出“言行一致”。如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在被抓获时虽声称已经打算或正准备去投案,但“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在犯罪嫌疑人身上、随身携带的物品、驾乘的交通工具等处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物品的”,不能认定为自首。再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也不能认定为自首。

      最高法对自首的认定秉持相对宽松的鼓励态度。《解释》第1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即对被告人自首情节的认定应在整个诉讼活动中进行综合考察。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虽有前后反复,但只要能在一审判决前觉悟并又如实供述的,仍应当认定为自首。

    如何把握对自首情节的认定

      1、自首的时间。犯罪人投案自首的时间早晚,说明其悔悟时间的早晚;同时也说明了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的持续状态长短。

      2、自首的原因及动机。犯罪人犯罪之后的认罪、悔罪、悔改心理是自首动机的三大要素,悔罪态度好的情况下,投案自首的,也说明了其悔悟的程度,量刑时也要考虑;

      3、交待罪行的情况。交待罪行是否彻底,是否主动,也说明了投案者是否是真心悔悟的;

      4、犯罪分子有无主动表现。这四大情节,审判人员在量刑时一定要注意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自首情节认定符合法定要件的相关知识,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得知对于自首情节需要符合法定要件,比如案件的全过程、在逃跑的过程中选择投案等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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