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罪不属于自诉案件而属于公诉案件,虚假诉讼罪的被害人可以持初步的证据、线索等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到检察院举报。
自诉案件的种类是有明确规定的,除了法定的自诉案件外,其他违法犯罪案件都属于公诉案件。自诉案件中的举证证明责任,由被害人承担,若被害人未能收集到充足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那么人民法院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认定被告人无罪。这一点是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之间最大的区别。自诉案件的类型规定在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中,可自行查询。
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均可以上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不管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只要自诉人、被告人对一审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的,都有上诉权,都可以上诉。而自诉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过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民事官司中的第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刑事官司中的第一审程序分为公诉程序和自诉程序。另外,刑事官司有死刑复核程序,而没有民事诉讼中的特殊程序。
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司法机关负责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就是自诉案件,这是受害人及其近亲属需要处理的。公诉案件的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一般都要经过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五个诉讼阶段;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经过立案、审判和执行三个诉讼阶段。
1.立案
立案一般源于被害人的控告、犯罪人的自首、单位或个人的举报等。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控告,若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应通知被害人并说明理由。如果被害人对不立案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2.侦查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与案件有关的强制性措施。它是公诉案件立案后的必经程序。公诉案件只有经过侦查,才能决定是否进行起诉和审判。
3.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公诉案件需要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将该案件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决定。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或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或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或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或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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