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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怎么提请起刑事自诉?哪些是自诉案件的范围?

    2021年6月11日  成都刑事自诉律师   http://www.cdxsls.com/
    导读:自诉案件是由被害人自己提起的诉讼,刑事案件虽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但起两个的追诉时效都是一样的,不因公诉自诉而区别。那么2021怎么提起刑事自诉?哪些是自诉案件的范围?接下来为您解答。

    2021怎么提起刑事自诉?

    2021怎么提请起刑事自诉?哪些是自诉案件的范围?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哪些是自诉案件的范围?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共有四类案件:虐待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侮辱诽谤案、侵占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共有八类: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以上就是为您带来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


    来源: 成都刑事律师  Tags: 刑事自诉,自诉案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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