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事审判中,有一部分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其中自诉人具有当事人的地位。一般来说,刑事诉讼中的自诉人通常是被害人,但是在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时,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赋予自诉人的诉讼权利包括: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委托诉讼代理人;
(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申请回避;
(5)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新的证据、传唤新的证人,申请重新鉴定和勘验;
(6)依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中,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自诉人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或者在人民法院主持下与被告人调解;
(7)阅读或听取审判笔录,并有权请求补充或者改正;
(8)如不服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可以提出上诉;
(9)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申诉。
在享有诉讼权利的同时,自诉人也要承担必要的诉讼义务:
(1)承担举证责任。自诉人对自己的主张请求应当提供证据证明。
(2)如实提供案件真实情况的义务。如故意伪造证据陷害他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3)按时出庭、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
(4)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调解协议、判决或者裁定的义务。
法律未明确规定,在自诉案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的情况下,检察院是否可以抗诉,但从立法本意去理解,既然给了自诉人追诉的权利,给了自诉人与被告人上诉的权利,检察院理应不再介入,否则就会破坏自诉这种制度。对自诉案件的生效判决,毫无疑问,检察院有权提出抗诉,当事人对自诉案件的判决不服,可向检察院申诉。
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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