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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有什么区别

    2023年1月10日  成都刑事申诉律师   http://www.cdxsls.com/
    导读:合伙协议是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企业的契约。那么,合伙协议是不是属于合同类的案件?普通合伙企业协议与有限合伙的基本区别体现在哪里?应当如何正确处理合伙协议的纠纷?接下来,合伙协议律师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欢迎阅读!

    合伙协议是不是属于合同类的案件?

      对于合作协议书是不是属于合同就要看实际的情况,

      合同与协议是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从其区别角度来说,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协议的具体化。

    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有什么区别

    普通合伙企业协议与有限合伙的基本区别体现在哪里?

      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合伙协议都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中必须注明其是普通合伙还是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的住所:两种合伙形式在住所方面的规定并无差别。

      合伙目的:两种合伙形式在经营目的上并无差别。

      合伙人:与普通合伙的合伙协议不同,有限合伙的合伙协议必须规定合伙人是否承担个人责任,例如是以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加入合伙。

      与此相反,在普通合伙协议中,上述条款不是必备的,因为所有合伙人都必须承担个人责任。

      出资:两种合伙形式关于出资没有什么差别。根据德国法,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的合伙人都可以自由决定他们要以现金还是其它方式出资。在这两种合伙形式的合伙协议中,合伙人都必须就出资形式达成一致。

      资本份额:与普通合伙不同,有限合伙要求在合伙协议中明确单个合伙人的资本份额,因为合伙人的资本份额(由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股本帐户来表示)决定了利润的分配。合理分配资本份额,能保证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普通合伙人比有限合伙人获取更多利润,这也是其经营企业的报酬以及对其承担的无限的个人责任的补偿。

      普通合伙并不需要这些区别,因为所有的合伙人都有管理权、代表合伙企业并以个人资产承担个人责任。

      责任数额:普通合伙的所有合伙人都负有全部的个人责任,而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仅承担有限的责任。但合伙协议中必须约定其责任的最大限额。

      与此相反,普通合伙中不必对此作出规定,因为所有合伙人都负有全部的个人责任。

      合伙帐目:与普通合伙不同,在有限合伙协议中规定建立一个合伙帐目是明智的。帐目中可列出出资情况、利益和亏损的分担、资金抽取、工资及利息。根据德国法,有限合伙做此规定是必要的,因为法规对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从股本帐户中抽取利润有不同规定。

      与此相反,普通合伙则不必作此规定,因为有关抽取利润的条款适用于所有的合伙人。

      其它的有关合伙的规定都是任意性的。特别是对登记的义务、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在德国法中都有充分的规定。补充条款或选择性条款在合伙协议中是否有用或是否适当,完全取决于有限合伙的形式以及有限合伙企业的个别要求。

    应当如何正确处理合伙协议的纠纷?

      (一)掌握合伙的最本质特征。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并要求合伙人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二)合伙协议不允许约定一部分人只享受利益,不承担风险。

      《合伙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末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三)合伙人退伙,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如果不经同意,因退伙给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四)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的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合伙对外有债务时,以合伙财产承担,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全体合伙人以自己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五)合伙投入合伙的财产和合伙积累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共同管理,共同经营。

      (六)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七)合伙人散伙时在清理完各种税款后,清理对外债务,仍有剩余时,退还各自投资,还有财产时分取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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