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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要怎样进行轻罪辩护?死刑案件在辩护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2022年8月30日  成都刑事申诉律师   http://www.cdxsls.com/
    导读:中国刑法中没有轻罪与重罪的法律用语,习惯上将犯罪性质、情节较轻而判处较轻刑罚的犯罪行为,称为轻罪。那么,刑事案件要怎样进行轻罪辩护?死刑案件在辩护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请辩护人的益处在哪里?接下来,轻罪辩护律师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欢迎阅读!

    刑事案件要怎样进行轻罪辩护?

    刑事案件要怎样进行轻罪辩护?死刑案件在辩护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刑事犯罪怎样做轻罪辩护,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的程序是写辩护书,然后开庭时进行质证,提供嫌疑人可以从轻处罚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死刑案件在辩护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死刑案件的辩护可以从多方面着手,如事实问题,证据问题,此罪与彼罪问题,重罪与轻罪问题,法定和酌定情节问题,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大小问题,被告人作案的目的、动机及作案手段是否有节制问题,被告人是否悔罪、是否认罪伏法问题,民愤大小问题,被害人、被害方是否有过错问题,此被告人与其他同案被告人相比的作用大小问题,外地或本地以前相同、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问题以及被告人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等。死刑辩护时应该准备以下工作:

      1.了解被判处死刑所依据的法律

      收集和整理与死刑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实体法上的规定和程序上的规定。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最高院的指导性案例对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还是具有指导意义,因此,对最高院的指导性案例也应当进行研究,特别是指导性案例4号王志才故意杀人案和指导性案例12号李飞故意杀人案。对于案件受理法院或者附近其他法院类似案件的判决书等也应当加以了解,对于其中的一些对本案辩护有利的情节可以加以援引,这样更易于得到法院的支持。

      2.全面了解案情及证据收集

      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并做会见笔录,到检察院与检察官交流案情、复印起诉意见书并查阅证据材料,到法院与法官交流观点并复印案卷材料。如果有证人,还应当询问相关的证人并作笔录。将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处获得的信息进行比较,往往会有很大的收获。

      3.辅助性证据材料的收集

      就当事人的年龄以及精神状况等进行辩护,如果被告人可能判处死刑,而有没有有力证据加以证明,律师还可以从情感上进行辩护。每个人都是有血有肉的,都是有情感而不是冷血的,律师可以收集一些被告人平时表现的证明,一些村民的意见,被告人的家庭情况说明等。当这些摆在法官的面前,被告人也显得更加的丰富,不再那么可恨,也许法官还有过和他类似的一点点经历……总之,尽力找到一点情节,让法官为此而动容,一旦法官在心理上支持了被告人,那么他会是被告人的另一个 “辩护人”。

      4.借助于新闻媒体的力量

      新闻媒体是一把双刃剑,需要律师妥善加以运用。对于法官可能带有的感情色彩,新闻媒体可以进行监督;通过报道,一方面可能发现新的证据;另一方面某些情节可能会引起公众的同情,如为了病危的家人铤而走险犯下大错。这样律师可以取得公众的支持,进而引起法官感情的共鸣。

      5.办案律师之间进行细致的策划

      我国有一句俗语,“三个臭皮匠,胜过一个诸葛亮”,非常有道理。在不断的研讨过程中,律师的思维可以拓宽,重要的事实和观点可以在律师脑袋中更加的明确和清晰,而对于不利的情节也细致的加以了考虑。总之,打开思维,甚至进行互博,是死刑辩论律师准备不可缺少的一步。

    请辩护人的益处在哪里?

      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来源: 成都刑事律师  Tags: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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