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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诉的材料应该提交到哪里?刑事申诉启动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2022年3月18日  成都刑事申诉律师   http://www.cdxsls.com/
    导读:  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那么,申诉的材料应该提交到哪里?刑事申诉启动鉴定程序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申诉的材料应该提交到哪里?刑事申诉启动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申诉的材料应该提交到哪里?

      提交到人民法院

      申诉所需材料:

      (一)申诉书;

      (二)申诉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四)赔偿义务机关和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五)支持申诉请求的证据材料及材料清单。

    刑事申诉启动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1、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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