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到人民法院
申诉所需材料:
(一)申诉书;
(二)申诉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四)赔偿义务机关和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五)支持申诉请求的证据材料及材料清单。
1、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