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案件事实。
弄清案件事实是审查申诉的首要任务。在审查时首先应调出原审案卷进行审查,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提供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在法院工作过多年的王海英律师在这里同时表示,与案卷认定的事实相对照,以确定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明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也同样重要。如果发现了新事实,应需要查明是否有充分的证据为根据。
2、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程序性合法问题一直是法律审判中的重点之一,在法院工作过多年的王海英律师同样表示这也是审查申诉的法律方面的重要内容。法律的选择应以判处当时有效的法律为依据,一般不能依据新法律翻过去的老案。只有为纠正过去错误的法律而制定的相应的新法律,才能作为申诉审查和再审审理的依据。
以上就是为您带来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