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即将犯罪分子关押在一定的场所,使其没有人身自由。
2、剥夺自由是没有期限的,即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需要指出的是,无期徒刑虽然就其词语意义上讲,是剥夺终身自由,实行无期限的关押,但实际上并不是将其所有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关押到死,而是只要犯罪分子有悔过自新的表现,就可以回归社会。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适用减刑或假释。
此外,在国家发布特赦令的情况下,符合特赦条件的无期徒刑罪犯,可以被特赦释放。从我国执行无期徒刑的实际情况来看,大量的罪犯并没有被关押到死,而是回到了社会。所以说,判处无期徒刑并不意味着断绝了犯罪分子的再生之路。
3、羁押时间不能折抵刑期。由于无期徒刑无刑期可言,因此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
无期徒刑的本意是无到期之日的服刑,但我国法律大概是出于保障人权的考虑,在《刑法》中特地设置了无期徒刑人员的减刑制度。使得“无到期之日”在实践中就多了一层机会变成“有到期之日”。
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同时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所以,按照法律规定,无期徒刑减刑后实际会坐牢多久说不准,但符合条件的人员减刑后的总执行期限最少可以只服刑13年。
以上就是为您带来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