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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禁止法定代理的情形是什么?

    2024年4月10日  成都诉讼中止律师   http://www.cdxsls.com/
    导读:中止诉讼和终结诉讼都是我国三大诉讼法中的制度,但需要注意的是,中止和终结不仅仅是文字上的不同,其性质上也有根本的区别。因此,FindLaw.com小编现在就为大家介绍关于刑事诉讼中止和终结的不同知识。成都刑事律师为您带来的文章。

    法律禁止法定代理的情形是什么?

      (一)延期举行听证

      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出现足以影响审理的情形时,法院决定延期审理,待影响审理的原因消失后恢复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或者重新鉴定、勘验时。

      2.检察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

      3.因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规定,辩护律师当庭拒绝为被告人辩护或者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而被告人要求另行指定辩护律师或者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的,经合议庭同意的,也应当延期审理。

      此外,人民检察院变更、追加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合议庭亦应决定延期审理a所谓变更、追加起诉,是指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51条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的犯罪事实不符的,可以要求变更起诉。如果发现同一案件中遗漏的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可以一并起诉和审判的,可以请求追加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78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延期审判的开庭日期,可以在开庭时确定,也可以在以后确定。如果在法庭上确定,应公开宣布下一次开庭的时间。当庭不能确定的,可以另行确定,并告知检察官、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二)中止审理。
      中止审理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某些情形已经影响到案件审理的正常进行,人民法院决定中止审理,等情形消失后再恢复审理。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案件在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长期不能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中止审理不同于延期审理。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1)时间不同。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判决作出前的期间。(二)原因不同。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本身存在障碍,而它们的消失依赖于某些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院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中止审理的原因是不可抗力的出现,其消除与诉讼本身无关。因此,中止审理将中止一切诉讼活动。(3)下次听证的可预见性不同。对于延期审理的案件,下一次开庭的时间是可以预测的,甚至可以当庭决定,但对于中止审理的案件,下一次开庭的时间往往是不可预测的。
      (三)终止审理。
      终结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法律规定的情形,使案件不可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审理时,终止案件的诉讼活动。法定终止审理的情形是指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至第六款规定的情形。中止审理不同于中止审理。

      两者的区别主要有:

      (一)原因不同。终止审理是由于没有必要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审理的情形,中止审理是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

      (二)法律后果不同。终止审理后,诉讼终结,不再恢复审理。中止审理只是诉讼活动的中止。中止审理的原因一旦消失,应当恢复审理。

    法律禁止法定代理的情形是什么?

    中止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法定的中止诉讼的事由,使诉讼不能继续进行或者不宜继续进行,因而由法院裁定暂时中止诉讼程序的一种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如果一方当事人死亡,则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2.一方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诉讼。
      5.案件必须以另一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另一案件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令恢复后,诉讼时效中止仍然有效,在不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诉讼时效中止只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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