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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情况下可以中止诉讼?

    2024年4月10日  成都诉讼中止律师   http://www.cdxsls.com/
    导读: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判决和执行,每个阶段的截止时间不同。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需要中止诉讼的,必须有法定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情形有哪些?成都刑事律师整理的以下内容,绝对会对你有所帮助。

    哪些情况下可以中止诉讼?

      刑事诉讼中止,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出现某些情况,使审判在一定时间内无法继续进行时,由审判人员决定暂时中止审判活动,待有关情况消失后,再恢复审判。
      1.在审判期间,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或者案件在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长期不能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有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对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再审。
      4.自诉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判,必要时依法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

      5.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哪些情况下可以中止诉讼?

    如何中止刑事诉讼?

      1.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规定中止诉讼的期限。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案件一旦中止,除非导致中止的原因发生根本性变化(如被告人的精神疾病状况好转),否则案件将长期得不到解决。实践中,精神病的治疗期一般较长,很多精神病是治不好的。因此,这类案件中止审理后,很难确定何时恢复审理。中止侦查、中止审查、中止审理的情形是等同的,不再赘述。
      2.中止审查和中止审理制度没有明确对被中止审理的人应当采取什么措施,是否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之所以规定对患有精神病的被告人应当中止审理,主要是因为被告人已经暂时丧失了参加诉讼的能力,因而需要给其一定的时间来恢复诉讼能力。因此,应当立足于中止审判制度本身,对被中止审判者采取积极的处理措施。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的治疗程序并没有作出规定。
      3.中止诉讼必须以法定情形为依据。当前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如何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其他重大疾病的范围应如何确定?谁有资格出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患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书等?司法机关在具体操作时找不到相关依据。
      4.对于中止诉讼的法定事由消失后如何提起刑事诉讼,也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只是简单地指出,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但是,对于如何恢复审判,由谁申请恢复审判,由谁作出恢复审判的决定,对应当恢复审判而未恢复审判的情形由谁监督,如何监督,都没有可执行的法律规定。中止侦查和中止审理的情形基本相似,但在这方面中止审查的规定相对较为完备。

    刑事诉讼中止和终止的区别?

      终结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法律规定的情形,使案件不可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审理时,终止案件的诉讼活动。法定终止审理的情形是指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至第六款规定的情形。中止审理不同于中止审理。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不同的原因。终止审理是由于没有继续审理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审理的情形,中止审理是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
      2.法律后果是不同的。终止审理后,诉讼终结,不再恢复审理。中止审理只是诉讼活动的中止。中止审理的原因一旦消失,应当恢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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