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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期间可以因诉讼而中止吗?

    2023年10月25日  成都诉讼中止律师   http://www.cdxsls.com/
    导读:保证期间不能因诉讼而中止。保证期间主要由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如果双方都不同意,保证期为六个月。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的不同表现形式是不同的结果和不同的约定。接下来成都刑事律师将为您一一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保证期间可以因诉讼而中止吗?

      保证期间不能因诉讼而中止。保证期间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商确定。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同时届满的,将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要债务履行期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保证期间可以因诉讼而中止吗?

    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有哪些不同的表现形式?

      成都刑事律师提醒您,保修期和诉讼时效的不同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结果是不同的。果权利人在保证期间以外提出权利申诉,则法律不保护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即债务人因债权人不行使权利而免除责任,债权债务关系终止。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没有行使权利,权利人的实体权利也不会丧失。他将失去的是胜诉权,即权利人的诉讼利益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2.保证期间是规定的和法定的,诉讼时效是法定的,不能规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保证期间原则上为约定期间,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约定无效时,适用法定保证期间。

    保证的分类有哪些?

      担保可分为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对债务人财产具有法定强制执行力,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之前,对债权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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