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刑事诉讼中没有上诉权的人?
2023年8月24日 成都诉讼中止律师 http://www.cdxsls.com/
导读:被害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没有上诉权的人,但为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被害人有权请求抗诉。终止诉讼的情形包括超过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以及情节轻微人民法院不认为犯罪的情形。接下来成都刑事律师将为我们带来相关法律内容。
谁是刑事诉讼中没有上诉权的人?
在刑事诉讼中无上诉权的人是受害者。
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被害人有上诉权,但为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赋予了被害人请求抗诉的权利。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抗诉。成都刑事律师提醒您,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刑事诉讼在什么情况下终止?
刑事诉讼终结的情形包括:
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人民法院不认为犯罪的。此时不再需要继续进行刑事诉讼,刑事诉讼程序终止;
2.犯罪时间过长,超过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人民检察院不能起诉,诉讼终止;
3.特赦等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的上诉期限是多长?
刑事诉讼中上诉的期限为十日,对裁定上诉、抗诉的期限为五日,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对判决上诉、抗诉的期限为十日,对裁定上诉、抗诉的期限为五日,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
第二百三十一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人民法院。三天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将上诉状送交原审人民法院,并送达人民检察院和同级人民检察院。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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