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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中止与中断的事由有哪些?如何应对诉讼中止的发生?

    2022年3月17日  成都诉讼中止律师   http://www.cdxsls.com/
    导读:  诉讼中止的裁定作出后,由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恢复后,不必撤销原裁定,从法院通知或准许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起,中止诉讼的裁定即失去效力;诉讼中止前进行的一切诉讼行为,在诉讼程序恢复后继续有效,诉讼时效的中止中如果不可抗力未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有效。那么,刑事诉讼中止与中断的事由有哪些?如何应对诉讼中止的发生?我们一起来了解了解吧!

    刑事诉讼中止与中断的事由有哪些?如何应对诉讼中止的发生?

    刑事诉讼中止与中断的事由有哪些?

      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1、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两种:

      (1)不可抗力。如水灾、地震、战争等;

      (2)其他障碍。如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等。

      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确认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和事由,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种:

      (1)权利人提起诉讼;

      (2)权利人在诉讼外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要求;

      (3)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

    如何应对诉讼中止的发生?

      与民事判决不同,包括诉讼中止裁定在内的大多数民事裁定都是作出立即生效的法律文书,当事人既不能上诉,也不能申请复议。换言之,当事人拿到诉讼中止裁定的那一刻,面对的就是案件的中止状态。如此一来,当事人想要案件恢复审理的应对之途就有消除诉讼中止事由与寻求救济推翻诉讼中止裁定两种方法。

      1、消除诉讼中止事由

      对于当事人来说,这是最直接的一项应对措施。如前所述,诉讼中止必然是由特定的中止事由引发的,不管是程序性事项还是与实体有关的事项,都是一种可消除的暂时状态,而非永久状态。因此,当事人可以通过促进关联程序的进行,或者提请法院督促对方当事人等途径,促进中止事由的消除。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当事人无法直接取得效果。在前述案例中,第一宗案项下,当事人可以通过推进第二宗案的审理达到第二宗案审结,第一宗案即可恢复的结果;但客观情况是第二宗案同样进入了诉讼中止程序,当事人要推动第二宗案的进程就得消除第二宗案件的中止事由,而第二宗案之下,关联的行政机关对涉案商业楼盘违建事项的处理是一个繁琐而复杂的程序,当事人要推动该事项的进展困难重重。

      当然,具体个案之下,当事人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来促进诉讼中止事项的消除,不论具体难度与可实现度如何,始终是当事人可以努力的一个方向。

      2、诉讼中止的救济

      2012年8月3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3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据此,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诉讼中止裁定确有错误的,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检察建议。

      虽然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对人民法院的审判行为进行监督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才写入民诉法的,但在此之前,2011年3月10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第9条已经明确规定,对于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不适用再审程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且,前述若干意见就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寻求救济的程序作了概括性规定:“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未予纠正,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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