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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障碍事由有哪些?诉讼时效中断和诉讼时效中止有什么区别?

    2021年5月25日  成都诉讼中止律师   http://www.cdxsls.com/
    导读:民事诉讼的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中止诉讼的原因,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因而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制度。那么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障碍事由有哪些?诉讼时效中断和诉讼时效中止有什么区别?带着这些疑问,接下来为您解答。

    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障碍事由有哪些?

    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障碍事由有哪些?诉讼时效中断和诉讼时效中止有什么区别?

      1.不可抗力:须符合民法典总则编第180条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出现。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这会使正在进行的诉讼行为不能正常进行,继续进行会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这是因为无法确定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或者无法确定遗产管理人,无法进行正常的继承纠纷的诉讼活动。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予以身体强制,对权利人的身体进行拘束,限制人身自由等,而使其无法主张权利或者对权利人进行精神强制,使其不敢或者不能主张权利。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例如原告或者被告正在处于战争状态的武装部队服役。

    诉讼时效中断和诉讼时效中止有什么区别?

      1.发生的法定事由不同。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客观原因导致的,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

      2、发生的时间不同。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

      3、法律后果不同。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断前后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

      以上就是为您带来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


    来源: 成都刑事律师  Tags: 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障碍事由,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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