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刑事律师
  • 法律服务热线

    1398054539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辩护 诉讼中止 成都诉讼中止律师

    刑事诉讼中止审理有什么规定?民事诉讼中中止诉讼程序的条件有哪些?

    2021年5月18日  成都诉讼中止律师   http://www.cdxsls.com/
    导读:在民事诉讼的过程当中,可能难免会出现中止审理的情况,如果要中止审理的话必须是法定的情形,但不是永远中止诉讼,再次符合诉讼请求的情况下,是可以再次提出诉讼的。那么刑事诉讼中止审理有什么规定?民事诉讼中中止诉讼程序的条件有哪些?带着这些疑问,接下来为您解答。

    刑事诉讼中止审理有什么规定?

    刑事诉讼中止审理有什么规定?民事诉讼中中止诉讼程序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民事诉讼中中止诉讼程序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也可以依职权恢复执行。

      以上就是为您带来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


    来源: 成都刑事律师  Tags: 刑事诉讼中止审理,民事诉讼中中止,诉讼程序的条件

    Copyright ©2008-2024

    成都刑事律师

    版权所有 |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8005907号 法律咨询热线:13980545398 网站支持: 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