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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刑事诉讼中止怎么操作?

    2021年4月17日  成都诉讼中止律师   http://www.cdxsls.com/
    导读:在诉讼过程中,无罪的将会被澄清,有罪的会被治罪,可能会因为原告或者被告的因素而出现中止审理的情形,刑事诉讼在一定的情况下是会被中止的,那么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刑事诉讼中止怎么操作?接下来为您解答。

    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刑事诉讼中止怎么操作?

      1、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诉讼中止的期限未作规定。根据高法的司法解释,中止审理的期 间不计入审理期间。一旦案件被中止审理,除非导致中止审理的事由发生根本变化(如被告人的精神病病情好转),案件将长期得不到解决。实践中,治疗精神病的 周期一般较长,且很多精神病是无法根治的,因此,中止审理这类案件后,何时恢复审理难以确定。中止侦查、中止审查与中止审理的情况相当,不再赘述。

      2、中止审查、中止审理制度未规定对被中止审理的人应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是否可以变更强制措 施。高法的司法解释之所以规定对患有精神病的被告人中止审理,主要是因为被告人暂时丧失了参与诉讼的能力,因而有必要给予一定的时间使其恢复诉讼能力。因 此,从中止审理制度本身出发,对被中止审理的对象应当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然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治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病及其他 严重疾病的程序。

      3、诉讼中止必须基于法定情形。目前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如何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其他严重疾病的范围应如何确定;谁有资格出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书,等等。司法机关在进行具体操作时找不到相关依据。

      4、造成诉讼中止的法定事由消失后,如何启动刑事诉讼活动,也缺乏相关法律规定。高法的司法 解释只是指出,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但是如何恢复审理、由谁申请恢复审理、再由谁作出恢复审理的决定,以及由谁对应该恢复审理而不恢复审 理的情形进行监督,如何监督,都找不到可供执行的法律规定。中止侦查与中止审理的情况基本类似,但中止审查在这方面的规定则相对较为完善一些。

      以上就是为您带来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


    来源: 成都刑事律师  Tags: 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刑事诉讼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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