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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造虚假证据诉讼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

    2022年12月20日  成都立案指南律师   http://www.cdxsls.com/
    导读:虚假诉讼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虚假诉讼罪由谁进行侦查?虚假诉讼分有哪些类型?制造虚假证据诉讼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接下来,虚假诉讼罪辩护律师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欢迎阅读!

    虚假诉讼罪由谁进行侦查?

      依我国刑诉法规定,我国享有侦查权的主体主要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监狱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进行侦查;海关缉私部门负责走私犯罪的侦查工作。除此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行使侦查权。

      实际中,通常行使侦查权力的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主要侦查一些刑事自诉案件,所以,虚假诉讼罪的侦查机关是公安机关。

    制造虚假证据诉讼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

    虚假诉讼分有哪些类型?

      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另外,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制造虚假证据诉讼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制造虚假的证据提起民事诉讼,影响司法秩序或者造成他人利益严重损失的,起诉人可能构成的是虚假诉讼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 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以上就是为您带来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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