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已经废除,《民法典》规定,一方婚前财产的界定以产生时间为准,即在结婚之前,一方当事人获得的财产或者收益等,其依法是属于夫妻一个人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离婚也不用将其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实物分割
在不影响共同财产适用价值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割,如粮食、现金等财产分割。
(二)价金分割
将共同财产变卖,对变卖所得价金予以分割。一般共同所有的财产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其使用价值将会降低或者消失的情况下,才进行价金分割,如一辆车、一幅珍贵的美术作品等财产。
(三)价格补偿
对于不能进行实物分割,而夫妻一方愿意取得共有物,可以把共有物作价,取得共有财产,而另一方获得相当于一半价格的补偿,取得价金。如夫妻共有的汽车,一方愿意今后长期使用,那么就不必变卖,而由这一方所取得汽车并给对方相应的补偿。
计件收费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3000-12000元/件。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离婚案件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一)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二)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三)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四)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五)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计时收费代理民事离婚案件的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收费说明:
离婚诉讼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反诉案件,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重大、疑难、复杂离婚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重大、疑难、复杂离婚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前述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单独代理二审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