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刑事律师
  • 法律服务热线

    1398054539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辩护 立案指南 成都立案指南律师

    商业欺诈怎么样才给立案?应当立案不给不立案怎么办?

    2021年5月17日  成都立案指南律师   http://www.cdxsls.com/
    导读:诚实守信是生意之道,只有诚信经营才能让企业发展的越来越好,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有些人会为了一些眼前利益选择通过欺骗的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种行为严重的话会构成犯罪,也就是我们平时所听说的商业欺诈,那么商业欺诈怎么样才给立案?应当立案不给不立案怎么办?带着这些疑问,接下来为您解答。

    商业欺诈怎么样才给立案?

    商业欺诈怎么样才给立案?应当立案不给不立案怎么办?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应当立案不给不立案怎么办?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在立案阶段,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有权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立案侦查。

      被害人对司法机关不立案决定有监督权。控告人(一般是被害人)对司法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有权向决定机关提出申请复议,原决定机关应当认真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答复申请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认为不正确,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以上就是为您带来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


    来源: 成都刑事律师  Tags: 商业欺诈,应当立案不给不立案

    Copyright ©2008-2024

    成都刑事律师

    版权所有 |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8005907号 法律咨询热线:13980545398 网站支持: 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