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有以下行为的,都可以认定为套路贷: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了事实,目的是骗取财物;
2、既采用诈骗手段,又采用了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
3、帮助非法贷款机构实施了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或者滋扰借款人和家人朋友正常生活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贷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事实,以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抢劫、虚假诉讼等罪名侦查、起诉、审判。
1、非法入侵网上银行信息系统。据统计,网络攻击对象为金融信息系统的占重点领域信息系统攻击案件总数的30%以上。一些犯罪分子利用黑客软件、病毒、木马程序等技术手段,攻击网上银行、证券信息系统和个人主机,改变数据,盗取银行资金,操纵股票价格,危害极大。
2、利用“网络钓鱼”的方式。目前,大量不法分子利用“网络钓鱼”犯罪手法发布虚假信息,建立假冒的银行、证券网站,骗取用户账号、密码实施盗窃,或大量发送携带木马病毒的电子邮件,截取用户账号和密码,进而窃取受害人资金,对网上金融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3、网络洗钱活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电子商务平台,从事洗钱违法犯罪活动。犯罪分子获取被害人的银行账号和密码后,往往通过网络电子商务购物等方式洗钱,以达到牟取不法利益的目的。而且,借助全球庞大的金融电子网,洗钱行为往往很难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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