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金融犯罪呈现四大特点:
1、行业属性突出,几乎发生在金融行业各个领域,有很强的行业性特征。犯罪主体多熟悉金融业务,有的本身就是金融业内部人员。
2、多元性犯罪增加。不仅涉及自然人,还涉及单位法人。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也有社会闲散人员;既有国内,也有国外不法分子。从司法实践看,一些特大金融案件往往由单位法人实施或参与实施,各主体之间出于共同牟利目的走到一起。
3、预谋性强。犯罪分子大都熟悉金融活动过程及有关规定,而后利用各环节漏洞实施作案。
4、智能化程度高。犯罪手段具复杂性和智能性,除利用金融知识外,还利用高技术、高科技手段作案。随着金融经营业务向国际化、多元化和混业化方面发展,其复杂性远高于一般刑事犯罪。
5、资金损失严重。以金融诈骗为例,上世纪80年代前,案值一般在几千元、几万元间。而进入90年代至今,案值日趋巨大,数十万元的案件较为普遍,数百万元的案件时有发生,甚至出现数千万元、数亿元的案件。可见,金融犯罪贪婪性逐步增强,犯罪数额越来越大,大要案明显增多,对社会和经济的威胁日益严重。
(1)犯罪客体:金融犯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包括银行、货币、外汇、信贷、证券、票据、保险管理秩序等。金融犯罪的对象,可以是"人"(包括自然人、单位、"公众"等),也可以是各种金融工具(包括货币、各种金融票证、有价证券、信用证、信用卡等)。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客观特征),非法从事货币资金融通活动(表现形式),危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可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特殊主体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本身及其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或者同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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