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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合同解除之后担保合同还有效?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2022年9月8日  成都经济犯罪律师   http://www.cdxsls.com/
    导读: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那么,借款合同解除之后担保合同是否还有效?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有哪些?接下来,担保合同律师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欢迎阅读!

    借款合同解除之后担保合同是否还有效?

    借款合同解除之后担保合同还有效?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所谓合同解除它仍是合同终止的一种原因,具体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在具备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想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那么主合同解除是否必然导致作为担保合同从合同的解除?并不尽然。

      担保合同是在基础合同主合同的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订立的,以担保基础合同即主合同债权得以实现为目的,能明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协议。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因而它除具有普通民事合同的特征外,还具有普通民事合同所不具备的特殊性。担保合同系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在效力上相对于主合同具有相对独立性。按传统的保证,主合同无效或撤销时,保证合同也因之无效或撤销。

    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 合同无效分两种情况:主合同有效但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具体而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四)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五)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

      第十条、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第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一)担保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不合格。例如法律规定不具有担保人资格的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

      (二)担保合同的内容违法。例如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三)担保合同的目的违法,例如为逃避债务而提供担保,以此作为转移资产的手段;未得到侵占、侵吞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的目的进行担保。

      (四)担保违反了公共利益。

      (五)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例如,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来源: 成都刑事律师  Tags: 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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