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种不能假释的情况有哪些?
2023年5月29日 成都假释律师 http://www.cdxsls.com/
导读:不得假释的8种情形包括被认定为累犯的、因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失效期,是指假释考验期限届满之日。接下来成都刑事律师将为您一一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八种不能假释的情况有哪些?
不能假释的八种情况是:
1.累犯不得假释。
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3. 因贪污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缓期执行期满后,又减为无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不得减刑、假释。
假释期满之日指的是什么?
成都刑事律师提醒,假释期满之日是指假释考验期限届满之日,视为刑罚执行完毕。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罚的限制。
假释期是如何计算的?
缓刑考验期限(实际执行期限必须区别于假释考验期限,有期徒刑为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徒刑为十三年以上):
1.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2.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尚未执行的刑罚。
3.无期徒刑的缓刑期为十年。
《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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