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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种不能假释的情况有哪些?

    2023年5月29日  成都假释律师   http://www.cdxsls.com/
    导读:不得假释的8种情形包括被认定为累犯的、因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失效期,是指假释考验期限届满之日。接下来成都刑事律师将为您一一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八种不能假释的情况有哪些?

      不能假释的八种情况是:
      1.累犯不得假释。
      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3. 因贪污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缓期执行期满后,又减为无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不得减刑、假释。

    八种不能假释的情况有哪些?

    假释期满之日指的是什么?

      成都刑事律师提醒,假释期满之日是指假释考验期限届满之日,视为刑罚执行完毕。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罚的限制。

    假释期是如何计算的?

      缓刑考验期限(实际执行期限必须区别于假释考验期限,有期徒刑为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徒刑为十三年以上):
      1.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2.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尚未执行的刑罚。
      3.无期徒刑的缓刑期为十年。
      《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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