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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释需要考察内容的都有哪些?

    2022年10月31日  成都假释律师   http://www.cdxsls.com/
    导读: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当从宽。未成年罪犯能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的,应视为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假释。那么,假释需要考察内容的都有哪些?假释适用于哪些罪犯?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吧!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点帮助!

    假释适用怎么样的罪犯

      (一)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符合刑法规定的可以假释;

      (二)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自残)罪犯的减刑、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除刑法规定不适用假释的犯罪外,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释后确有着落的老残犯,可依法予以假释;

      (三)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刑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的,可以假释;

      (四)获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外,一般不得减刑,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五)罪犯减刑后又获假释的时间间隔,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六)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假释需要考察内容的都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85条的规定,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的考察,主要是考察其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是否具有刑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即是否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以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

      如果没有《刑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如果有《刑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则撤销假释,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假释考验期间,一般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监督的,一旦发现被假释人有违规犯罪等行为,那么就会撤销假释。而要是假释考验期满的话,则会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应当公开予以宣告。

    解除假释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假释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一)《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

      (二)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三)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

      (四)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五)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等。

       以上就是为您带来的假释适用怎么样的罪犯相关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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