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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刑和假释的区别在哪里?

    2022年10月13日  成都假释律师   http://www.cdxsls.com/
    导读:相信大家一定听说过假释这个名词,但是很多人却并不清楚假释究竟是什么意思。所谓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那么,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内故意犯罪应该如何处理?减刑和假释的区别在哪里?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吧!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减刑和假释有什么区别

      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因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因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

      假释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且已经执行了一部分刑期的犯罪分子。它只能宣告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限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如果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就应依法撤销假释,将其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合并处理。

      而减刑则是对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得,适当减轻其原判的刑罚,包括从较重的刑种减为较轻的刑种或者从较长的刑期减为较短的刑期,刑法没有规定考验期限,对于被减去的刑罚也不存在再次执行的问题。最明显的区别就是假释可以回家,减刑不可以,还需要在监狱中服刑。

    减刑和假释的区别在哪里?

    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内故意犯罪如何处理

      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假释的制度是怎么样的

      为了使假释制度的运用有必要的灵活性,我国《刑法》第81条同时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特殊情况”应包括如下情形:

      (一)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

      (二)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

      (三)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

      (四)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

      (五)为了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时未成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六)为了政治斗争的需要,对某些具有外国国籍或不属于大陆籍的罪犯而适用假释;

      (七)其他特殊情况。

      以上就是关于减刑和假释的区别这一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还有不明白地方,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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