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依照减刑程序进行,由监狱出具假释建议书、司法局区矫正机构或者基层组织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等书面材料,报请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假释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假释的,裁定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
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犯猥亵罪,只要符合假释条件,就可以办理假释。
《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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