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项某因犯虚开发票罪被当地法院判处刑罚,并被投入监狱服刑。目前剩余刑期5个月。
在服刑期间,项某积极改造,得到监狱考核表扬1次,罚金已履行完毕,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基于以上原因,浙江省金华监狱于上个月建议对罪犯项某提请减刑。
对此,金华市检察院研究认为,项某既符合减刑条件,也符合假释条件,根据“罪犯既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又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可以优先适用假释”的法律规定,建议对项某优先适用假释并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听取各方意见。
在召开此次听证会之前,金华市检察院驻监检察官和监狱民警一起,赶赴项某家庭所在地,通过实地走访、社区评估等方式,对项某进行了全面的社会调查。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项某案件的基本情况,监狱民警介绍了项某的改造情况,项某陈述了认罪服法态度。所有人员发言完毕后,听证会进入到听证员提问环节。“你有没有犯罪前科?如果假释,有没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社区矫正的要求你知道吗?”
“没有前科,我对自己此次犯罪深感后悔。如果能假释,我一定安分守己、遵守法律法规,好好接受社区矫正。”项某回答说。
“项某母亲患有疾病,夫妻离异,儿子尚在中学关键时期,项某如果能提请假释,对他本人和家庭来说,都是好事。”参加听证会的代表说。
最终,听证员经过充分讨论后一致认为,项某的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从监狱出来以后生活有保障、社会危害性不大,同意检察院提出的对他适用假释的建议。
(一)规范执法重点排查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管理中,是否存在接受吃、请审核把关不严违规、违法办理外出,迁居等导致脱管、漏管的情况。
(二)日常监管措施落实。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执行地变更信息化核查制度是否落实。
(三)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情况。矫正对象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外出,逾期不归等。
(四)社区矫正工作廉洁执法情况。
负有执行监管职责的社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工作人员是否有违反廉洁规定,违反“六个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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