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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是否按共犯处理?

    2024年2月23日  成都减刑律师   http://www.cdxsls.com/
    导读: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被视为犯罪行为,并非按照共犯处理,而是独立构成犯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买者即使没有直接参与拐卖行为,也会因其购买行为而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是否按共犯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有明确的规定。第241条指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如果收买后又出卖的,则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这属于加重处罚情节。收买者并非作为拐卖罪的共犯来处理,而是作为独立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卖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卖妇女的意愿,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或者抚养手续,并有稳定生活来源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区分收买与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与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行为,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

    1.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行为人明知对方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仍然以购买等方式获取其人身控制权。这种行为本质上是对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严重侵犯,并且构成了对拐卖犯罪活动的支持和鼓励。根据《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属于犯罪行为。

    2. 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行为人出于挽救受害者的目的,采取行动使其脱离被拐卖状态,恢复或保障其人身自由和基本权利。这是一种积极的、正义的行为,不仅不构成犯罪,而且在某些情况下,如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还可能得到法律的肯定与保护。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表明,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予以收买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2. 对于解救行为,虽然《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解救”行为的法律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合法、合理的解救行为应当受到保护。例如,公民在发现被拐卖妇女、儿童后,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协助解救,这种行为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公民扭送犯罪嫌疑人或者配合抓捕的规定,同时也在《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中体现了对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精神。

    区分收买与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后果,前者为违法行为,后者则在特定条件下可视为正当行为。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在我国刑法中被视为独立的犯罪行为,而非作为拐卖罪的共犯处理。对此类犯罪行为,我国法律秉持零容忍态度,旨在从源头上打击和遏制拐卖人口的犯罪活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对于那些在收买后能积极改正错误,配合解救工作的,法律也提供了相应的从轻处罚空间,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原则。


    来源: 成都刑事律师  Tags: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是否按共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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