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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情节严重的故意损坏财物如何加重处罚?

    2024年4月20日  成都缓刑律师   http://www.cdxsls.com/
    导读:对于情节严重的故意损坏财物行为,我国法律在量刑上已设定有明确的加重处罚规定。此类犯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且因其严重性对社会秩序产生较大影响,故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综合考量犯罪事实、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因素,依法予以严惩。本文将从法律角度解析如何对此类行为加重处罚,并引用相关回答。

    对于情节严重的故意损坏财物如何加重处罚?

    1. 罪名认定与法定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情节严重”判定标准:对于“情节严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a) 损坏财物的价值或数量巨大;(b) 采用恶劣手段或工具实施破坏,如纵火、爆炸等;(c) 对公共安全或他人生命健康造成威胁;(d) 犯罪动机卑劣,如出于报复、敲诈勒索等目的;(e) 在特定场所(如国家机关、公共场所、重要设施附近)或特殊时期(如重大活动期间)实施破坏;(f) 犯罪后未积极赔偿损失,无悔罪表现等。

    3. 加重处罚考量因素:对于情节严重的故意损坏财物行为,法院在量刑时,除考虑上述“情节严重”的具体表现外,还会综合评估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犯罪前科、社会危害性以及对社会公众的警示效应等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判处刑罚。

    4. 附加刑与民事赔偿:除了主刑外,对于情节严重的故意损坏财物行为,法院还可能依法适用罚金刑。同时,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此外,受害人还可以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犯罪人赔偿因犯罪行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判处刑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刑法第393条犯罪主体需要具备什么身份或特征?

    刑法第393条所涉及的犯罪是“单位行贿罪”,该罪名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作为这一犯罪的主体,即实施单位行贿行为的“单位”,其身份或特征需满足以下几点:

    1. 具有独立法律地位:单位行贿罪的主体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虽不具备法人资格但能够独立承担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这意味着,只有在法律上被认可为独立实体,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并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2. 具备主观故意:单位行贿罪要求单位在实施行贿行为时,具有为其自身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故意。这种故意既可以表现为单位决策机构(如董事会、股东会等)集体决策的结果,也可以表现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意志支配下实施的行为。单位内部成员的个人动机不影响对单位整体犯罪故意的认定。

    3. 实施了行贿行为:单位需实际实施了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且该行为旨在获取不正当利益。这里的“财物”不仅包括金钱,也包括实物、财产性利益等;“不正当利益”则指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者社会公序良俗所取得的利益。

    4. 达到法定的情节严重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或者单位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向三人以上行贿、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等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这是构成单位行贿罪的必备要件。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393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393条犯罪主体——单位,需具备独立法律地位、主观故意、实施行贿行为以及达到法定情节严重标准等身份或特征。这些特征的认定均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对于情节严重的故意损坏财物行为,我国法律通过设置较高的法定刑罚、明确“情节严重”的判定标准以及强化量刑指导,确保对此类犯罪行为进行有力打击和有效震慑。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将综合考虑犯罪事实、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多种因素,依法予以加重处罚。同时,通过附加刑的适用及民事赔偿责任的追究,既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刑法的惩罚与教育、预防功能。作为专业律师,我们应协助当事人充分了解法律规定,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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