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社区和公安机关在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再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2、判了缓刑之后,法院会出具执行通知,携执行通知到司法局去报道,司法局会出具报道单,持报到单到具体经办的司法所去,接受社区矫正。矫正结束之后,会出具一个解除矫正通知,矫正结束了,相当于刑罚执行完毕。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新罪,漏罪没有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注意:原判决的有罪宣告仍然有效,只是原判刑罚不执行。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罪或者漏罪作出判决,数罪并罚。
注意:只要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即使经过了缓刑考验期限后才发现新罪也应当撤销缓刑。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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