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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制是什么情况下会采取的措施?刑事案件中拘役和管制谁的量刑重?

    2021年6月8日  成都管制律师   http://www.cdxsls.com/
    导读: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管制和拘役都属于刑事处罚中的,尽管拘役比管制的量刑重,可是被判处拘役和管制都是因为构成了犯罪,在个人案底上留下的记录是一样的,那么管制是什么情况下会采取的措施?刑事案件中拘役和管制谁的量刑重?带着这些疑问,接下来为您解答。

    管制是什么情况下会采取的措施?

    管制是什么情况下会采取的措施?刑事案件中拘役和管制谁的量刑重?

      罪行性质轻、危害小。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

      人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很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刑事案件中拘役和管制谁的量刑重?

      1、拘役更严重。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

      2、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3、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4、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且发给本人解除通知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以上就是为您带来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


    来源: 成都刑事律师  Tags: 管制,刑事案件中拘役和管制谁的量刑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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