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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交通管制一般采取什么措施?管制的期限主要哪些规定?

    2021年4月20日  成都管制律师   http://www.cdxsls.com/
    导读:一般情况下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一般是不用被关押但是在一定程度上需要限制人身自由,犯罪分子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且不得再次犯罪,交通管制指的是出于某种安全方面的原因对于部分或者全部交通路段的车辆和人员通行进行的控制措施,很多人不是很了解,那么实施交通管制一般采取什么措施?管制的期限主要哪些规定?接下来为您解答。

    实施交通管制一般采取什么措施?

    实施交通管制一般采取什么措施?管制的期限主要哪些规定?

      (一) 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

      (二) 设置警戒线,划定警戒区域;

      (三) 控制现场制高点

      (四) 控制区域性交通管制;

      (五) 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盘查嫌疑人员;

      (六) 禁止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七) 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聚集的人群立即解散;

      (八) 对不听警告和命令、拒不离开现场的人依法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等必要的非杀伤性警械强行驱散;

      (九)对经强行驱散仍不离去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十)对现场的嫌疑人员及其所携带物品,可以进行搜查、检查,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标语、传单等物品,予以收缴。

    管制的期限主要哪些规定?

      管制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这一期限既反映了管制作为轻刑的特点,又不失作为刑罚的必要惩罚作用。管制刑期的上限虽然比拘役长,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从性质上讲,管制仍轻于拘役。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同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批准机关。

      以上就是为您带来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


    来源: 成都刑事律师  Tags: 实施交通管制一般,管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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