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中对电信诈骗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各地区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规定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具体数额标准。
也就是说,在诈骗达到三千元以上已经构成了电信诈骗的立案标准,但是并不意味诈骗金额低于三千就不能立案。只要对方的行为构成了电信诈骗,报警后提供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况和其他信息,如银行账户、电话号码等,可以证明确实存在诈骗行为,或者警方接到其他受害者报案的,警方就会立案侦查。
而在达到构成电信诈骗罪行的金额,并且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当从严惩处:
1、通过群发短信、拨号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或者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抢险救灾、扶贫救济等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的名义来实施诈骗的;
4、诈骗老年人、残疾人或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产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存在上述行为之一并且诈骗的财物接近规定中“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的,或者属于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的,应当认定为上述《刑法》规定中的“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从目 前情况看,网络诈骗主要有以下8种方式:
1、谎称其货品为走私物品或海关罚没物品,要求网民支付一定的保证金、押金、定金;
2、谎称网民下订单时卡单,要求网民重新支付或重新下订单;
3、谎称支付宝系统正在维护,要求网民直接将钱汇到其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4、谎称购物网站系统故障,要求网民重新支付;
5、谎称网店正在搞促销、抽奖活动,需要交纳一定的手续费等等;
6、网民在网购飞机票时,嫌疑人谎称网民提供的身份信息有误,要求网民重新支付购票款;
7、谎称需要进行资质验证,要求网民支付验证资质费;
8、谎称店内无货,朋友的店里有货,于是推荐一个看似差不多的网址。
接到电话,不管对方是谁,一谈到银行卡一律挂断电话。接到电话一谈到中奖了一律挂断电话。接到电话一谈到是公检法等人员一律挂断电话。所有短信,只要让点链接的,一律删掉。所有170开头的电话一律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