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刑事律师
  • 法律服务热线

    1398054539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犯罪类型 诈骗罪 成都诈骗罪律师

    票据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2022年11月7日  成都诈骗罪律师   http://www.cdxsls.com/
    导读:见票日无条件地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由于票据本身代表一定的金额,而且票据的付款义务人负有无条件付款的义务,因此票据往往成为犯罪分子进行诈骗犯罪的目标。那么,票据诈骗罪分有哪些类别?票据诈骗罪具有哪些行为特征?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吧,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点帮助!

    票据诈骗罪分有哪些类别?

      一、变造票据

      变造票据是指没有改变票据权限的人非法改变除签章以外记载事项的行为。变造是对真实、有效的票据内容的改变。具体地说就是变更票据上他人记载的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付款地点和付款日期等记载内容。

      实践中,变更票据金额的方式最为常见,一般是将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由小变大,变造的具体方法有加零和改写。

      二、伪造票据

      伪造票据是指非票据上记载的当事人假冒他人名义签章并制作票据的行为。伪造可能发生在票据行为的各个环节,包括出票、背书、承兑等环节。印章的来源,有私刻的假印章,也有偷盗的真印章。

      伪造有两种情况:一是在真实的票据用纸上伪造出票人签章并实施出票行为;二是在真实有效的票据上伪造背书人、承兑人签章并实施背书、承兑等行为。伪造票据多伴有变造行为。如对银行承兑汇票票号的变造。

      三、仿制票据

      仿制是指对真实、有效的票据或票据用纸的外观形式进行非法模仿制作的行为。仿制票据行为有两个特点:一是行为人没有票据的印制权;二是行为人以真实的票据用纸或有效票据为蓝本实施仿制行为。使用仿制票据进行诈骗必须首先伪造出票人签章、实施出票行为,故使用仿制票据必然是使用伪造票据。

    票据诈骗罪具有哪些行为特征?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主要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知道所使用的汇票、本票、支票是伪造、变造的,而故意冒充真的票据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主要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知道所使用的汇票、本票、支票已经作废,而故意冒充真的票据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或者支票

      主要是指行为人擅自以持票人的名义,支配、使用、转让自己不具备支配票据权利的行为。

      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

      所谓签发空头支票,是指行为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在银行实有的金额的行为。票预安专业查询银行承兑汇票挂失监控预警。

      所谓与其预留印鉴下符的支票,是指票据签发人在其签发的支票上加盖与其预留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和鉴不一致的财务公章或者支票签发人的名章的行为。

      5、虚假记载骗取财物

      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所谓资金保证,是指票据的出票人生承兑票据时具有按票据支付的能力。

    票据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四十四条关于票据诈骗案的规定,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由此可见,构成票据诈骗罪的标准,对个人和对单位的要求是不相同的,个人诈骗5000元以上、单位诈骗10万元以上的,就应当立案侦查,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具体情形,参考《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

      以上就是为您带来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


    来源: 成都刑事律师  Tags: 票据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Copyright ©2008-2025

    成都刑事律师

    版权所有 |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8005907号 法律咨询热线:13980545398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