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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对集资诈骗罪进行认定?

    2022年10月10日  成都诈骗罪律师   http://www.cdxsls.com/
    导读: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很好的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那么,非法集资的钱还能不能要回来?公司非法集资员工收入是否会被退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做个了解吧!

    如何对集资诈骗罪进行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集资诈骗时,必须准确区分集资诈骗罪与非罪和此罪与他罪的界限。这既是司法实践中的中心环节,也是刑法理论界必须深入探讨研究的重大问题。

      (一)集资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区分这两者的界限时,必须区分以下界限:

      1、非法集资与合法集资的界限 在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经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群众集资办厂、集资开店、集资经商等行为是合法的。合法集资行为具有以下特征:集资人的集资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人都具有一个共同目的;集资人出于自愿;集资人不仅知道集资的用途、方式、期限、利率等,而且知道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集资行为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只有具备上述特征的,才是合法集资。如果集资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就构成集资诈骗罪。

      2、集资诈骗罪与集资借贷纠纷的界限 集资借贷纠纷,是指集资者夸大集资回报条件,后因种种原因无力及时按照约定条件返还集资款及红利而引起的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尽管行为人使用了一定成分的欺骗手段,但是,只要行为人在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不构成集资诈骗罪。

      (二)集资诈骗罪与他罪的界限

      为了准确地同集资诈骗罪作斗争,除了要正确地区分集资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外,还必须要区分集资诈骗罪与他罪的界限。如果不准确地区分集资诈骗罪与他罪的界限,就会造成适用法律不当,不是重罪轻判,就是轻罪重判。

      1、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也是一种诈骗行为,即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以犯罪构成来看,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属于特殊与一般的关系,集资诈骗只是诈骗罪的特殊现象。这两个罪的主要区分如下: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侵犯的对象不同。前罪侵犯的对象是社会不特定公众或单位的资金,而后罪侵犯的对象则是某一特定人或单位的公私财物。

      (3)客观方面不同。前罪采用大张旗鼓、规模较大、公开的方式,有的甚至运用新闻媒体大造舆论,并以高回报、高利率为诱饵,以便让更多的公众或单位上当受骗;而后罪虽然也是公开进行诈骗活动,但行为人一般是在较小的范围内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进行。

      (4)诈骗数额不同。前罪的数额一般都比后罪的数额大,从而两罪的起刑点有较大的差异,前罪的起刑点比后罪的起刑点高。

      (5)犯罪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属于复杂主体;而后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属于单一主体。


    集资诈骗罪的侦查程序是什么样的?

      根据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证明对象和证据特点,以及案件查清事实的要求,有关集资诈骗案件的侦查方法主要有:

      (一)详细询问被害人、证人,了解集资诈骗的经过

      询问要围绕被害人是在何时、何地参加非法集资,行为人是以何种名义、何种方法集资诈骗以及涉案财物的数额等等进行;要求被害人讲出犯罪分子的人数及年龄、口音、体貌特征,被害人和行为人接触经过、谈话内容等细节。询问中要对被害人、证人讲清法律和政策,敦促他们打消顾虑,讲出实情。对于证人的陈述,要全盘分析,鉴别真伪,分清哪些是证人亲眼所见、亲耳所听,哪些是道听途说,是否夹杂证人个人的推测评论及感情色彩。对于证人证言前后不一致或者互相矛盾的,要抓住矛盾点和疑点,反复询问,揭露虚假的证言。

      (二)查清犯罪团伙的组织体系,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真实性名、基本情况和身份由于集资诈骗行为往往需要多人共同实施,有的甚至结成犯罪集团来进行,其中的首要分子或其他主犯一般场合不会亲自出面实施,或者会采取伪造姓名和身份的方法进行犯罪活动,因此,应根据被害人、证人以及通过其他途径收集到的集资诈骗团伙的背景资料、惯常聚会和活动地点、所使用的房产、交通工具、通讯方式、银行开户资料、工商登记资料等线索,锁定犯罪分子的范围,依辨认程序,组织被害人、证人辨认、排除,查清他们的真实身份。

      (三)收集、调取、保全并核查与集资诈骗犯罪相关的物证、书证

      针对集资诈骗案有物证、书证的特点,对于犯罪分子非法集资时,所使用的合同、收据、有价证券、受益凭证、债务凭证、会员卡、彩票、证件、文件、宣传材料、付息凭证等等,都要细致深入地收集并核查。对于保存在金融、工商等机构的会计资料,要及时调取;对于发现有可能转移、销毁、伪造、篡改物证、书证的,要及时采取保全证据的措施;对于收集到的物证,要辨别其真伪,分析其形成环境,比对原件与复制品;对于书证,要突出对“骗”“假”两方面的核查,揭露事实真相,暴露其诈骗方法,使每一份书证的证明力得到充分的发挥。

      (四)搜查

      在侦查过程中,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场所、犯罪嫌疑人的窝点以及可能隐藏犯罪赃款、赃物及其他证据的地点,要及时、全面地进行按查。按查行动要注意采取好保密措施.防止犯罪分子毁灭证据、闻风而逃。对于经搜查发现有用的证据,要依法扣押;对于赃款、赃物,应由被害人或被害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辨认,以确定是否被骗之物。

    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要注意什么

      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要首先讯问犯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再向他提出问题,重点问明犯罪的策划经过,非法集资采取的行为方式等。

      考察其认罪态度。对于负隅顽抗,拒不回答问题的.要及时出示物证、书证、让被害人出面指认等,攻破其心理防线。对于抱有侥幸心理,回避罪责,不如实回答问题的,要院以利害,并善于抓住其言语中的漏洞和矛盾之处,关键问题可以找证人、同案人对质,促使其如实供述。

      集资诈骗罪涉及金融业、工商业、服务业等各个领域,行为人种种虚构事实,隐瞄真相的手段更增加了案情的复杂性,加之现代科技使得犯罪人的反侦查能力大为提高,给案件的侦破带来较大的难度。因此,侦查人员要根据案情.注意将高科技、信息化的先进方法运用到传统的勘验、鉴定、查殿之中。同时,要注意对犯罪嫌疑人的监管,必要时应采取强制措施,防止其申供、逃跑、自杀、隐匿毁弃证据等。

      以上便是由刑事律师为您解答相关法律知识,如果你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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