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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诈骗罪不交反赃有什么后果?诈骗行为与其他行为怎么划分?

    2021年7月6日  成都诈骗罪律师   http://www.cdxsls.com/
    导读: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是有少部分人,却要走犯罪的道路通过非法的手段骗取他人的钱财,手段之多让人防不胜防,诈骗数额达到一定数额的,就要立案追诉追究刑事责任了,那么2021诈骗罪不交反赃有什么后果?诈骗行为与其他行为怎么划分?带着这些疑问,接下来为您解答。

    2021诈骗罪不交反赃有什么后果?

    2021诈骗罪不交反赃有什么后果?诈骗行为与其他行为怎么划分?

      退赃与否不是定罪情节而是量刑情节,退不退,承认不承认不影响检察、法院认定构成诈骗罪,但是会影响量刑,拒不退赃、拒不认罪当然不可能得到轻判,当然,前提是检察机关取得的证据确实充分足以定罪。

      一般来讲,要是诈骗之后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要是不退赃的话,那么就没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也就不可能得到轻判。

      法律规定

      《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行为与其他行为怎么划分?

      1、认定诈骗行为与借贷行为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2、认定诈骗行为与因亏损躲债的行为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3、认定诈骗行为与招摇撞骗行为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

      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本罪与本法规定的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

      本法在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这些诈骗犯罪与本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较易区分。本条因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需要根据具体的诈骗案件来判断,就司法实践来说,一般会将诈骗案件与借贷行为、躲债行为以及欺骗行为相混淆,具体讲照片行为归属为何种犯罪行为,需要根据不同的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来分析,继而才能确定惩罚标准。

      以上就是为您带来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


    来源: 成都刑事律师  Tags: 诈骗罪不交反赃,诈骗行为与其他行为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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