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条件是“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根据法律,立案不需要是证据确凿的事实,更不需要对事实的细节和经过有完整的掌握。立案是启动刑事侦查的前提条件,是刑事程序起点。如果要求立案时就“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那么就不需要侦查了。
基于经验,有时候被害人自己向公安机关提交报案材料。公安机关说,因为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刑事诉讼法》虽然有规定,但是现在公安机关经过初查,不“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程序还是卡在立案。
突破口在哪里?
突破口在控告。控告人自己提交资料,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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