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罪与赃物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界限是什么?
2023年8月23日 成都毒品犯罪律师 http://www.cdxsls.com/
导读: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主观故意是明知而非法持有毒品。窝藏、转移、隐匿毒品、赃物罪的主观故意是为毒品犯罪分子故意藏匿、转移、隐匿毒品、赃物,以逃避司法机关的法律制裁。接下来成都刑事律师将为我们带来相关法律内容。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罪与赃物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界限是什么?
1、犯罪动机不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主观故意是明知而非法持有毒品。窝藏、转移、隐匿毒品、赃物罪的主观故意是为毒品犯罪分子故意藏匿、转移、隐匿毒品、赃物,以逃避司法机关的法律制裁。
2.窝藏、转移、隐匿毒品、毒品赃物罪,没有数额要求。非法持有毒品罪规定了数额。
成都刑事律师提醒您,窝藏、转移、隐匿毒品的犯罪分子主要是窝藏、转移、隐匿毒品的毒品犯罪分子。当然,其中必然存在非法持有毒品的情况。持有毒品数量达到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数量的,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处罚;未达到数量的,可以认定为本罪。
转移毒品赃物罪的处罚是什么?
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基础:
《刑法》第349条
窝藏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匿毒品、犯罪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窝藏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有先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共犯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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