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未查获毒品但是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行为人构成毒品犯罪的,可以认定为犯罪。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毒品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毒品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2.毒品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毒品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性。
关于毒品犯罪的量刑标准问题,因为目前的毒品种类很多,不同类型的毒品,在量刑时对于毒品的数量要求是不同的。另外,各个省份内部对于毒品犯罪,掌握的量刑标准其实也是不同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